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重點涉及到政府性融資擔保工作。會議的重要內容之一是“部署加大對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加強政策儲備,做好跨周期調節”。
會議指出,穩增長、保就業,重在保市場主體特別是量大面廣的中小微企業。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針對大宗商品價格居高不下導致生產經營成本上升、應收賬款增加、疫情災情影響等問題,在用好已出臺惠企政策基礎上,進一步采取措施穩住市場主體、穩住就業,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其中,首要提到加大幫扶政策力度。今年再新增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支持地方法人銀行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貸款。完善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企業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推動銀行更多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建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風險補償機制,支持擔保機構為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記錄的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票據貼現和標準化票據融資,人民銀行提供再貼現支持,緩解中小微企業占款壓力。
中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吸納就業的重要主體。進一步紓困幫扶中小微企業,對穩增長、保就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上述內容分析,共提出了5項具體措施,前四項都涉及到貸款投放,前三項主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企業的整體信貸投放規模。公開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我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17.74萬億元,同比增長31%,占同期各項貸款(185.50萬億)9.56%;普惠小微貸款支持3830萬戶小微經營主體,同比增長29.2%,占全國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總數約27.55%,約有三分之二的小微企業未能夠獲得銀行貸款。普惠金融一直以來都是世界性難題,由于小微企業普遍缺乏抵質押物、財務管理不規范、盈利水平不穩定、抗風險能力弱、缺乏信用記錄等先天特點,其在融資市場處于弱勢,使得銀行面臨極高的審核成本和違約風險。銀行面對風險,難免顧慮重重,而第四項有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介入,是分散小微企業風險的重要機制,從一定程度上消解銀行對風險的顧慮,將起到催化劑的作用,激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的意愿,推動在融資上對小微企業予以精準傾斜和靶向施策,確保貸款直達實體,發揮保市場主體作用。
早在2017年,國務院出臺的行政法規《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就已經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通過資本金投入、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等方式,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財政支持。”此次研究建立對國家融擔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是落實條例的要求。并且,國家融擔基金通過近3年的運行,已累計完成再擔保合作業務規模突破一萬億元,此時建立風險補償機制,也是國家融擔基金持續健康發揮作用的迫切需要。
風險補償機制的建立,可能會產生以下影響:
一、進一步降低了對風險、虧損的顧慮,國家融擔基金開展的再擔保業務將實現高速高質量增長。不僅重業務規模,更抓業務結構、服務對象、保費水平,貫徹落實國家對政府性融資擔保的期望、政策、意圖和要求,將使全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步調一致,真正形成“一盤棋”。
二、保本微利有了政策保障,國家融擔基金可能將更多在體系建設上發力,加大對省級再擔保機構的股權投資力度。全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有了牢固可靠的股權紐帶,將真正建強建實,成為全國普惠金融領域一個不可替代的強大力量。
三、增大增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合作的力度。通過股權投資紐帶,從國家-省級-縣(市)三級傳導提升的擔保體系的話語權,將對銀擔“總對總”合作模式發生根本性變革,使取消“備付金”、不收取保證金、給予適當利率優惠、銀擔“2:8”風險分擔、延長代償寬限期等對融資擔保機構更優惠的措施全面落地。
對于以上可能出現的新變化,各地政府部門及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轉變思路和行為,積極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的浪潮。
一、深化與國家融擔基金合作。各市(州)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加入國家融擔基金再擔保體系。堅守準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農支新主業,保本微利運行,建立由政府財政部門為出資人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迅速調整業務結構、業務模式,降低擔保費率,使業務各方面都能符合國家融擔基金的新要求。
二、政策有力的省市將更迅速地獲得國家融擔基金的政策紅利。各地應盡快出臺對政府性融資擔保的資本補充、風險補償、保費補貼及業務獎勵等機制,建立符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的考核機制,出臺盡職免責制度等有利于當地融資擔保發展的政策。
三、構建全國融資擔保體系,有效承接國家融擔基金的股權投資。各省級再擔保機構應盡快構建好股權投資方案,建章立制,在國家融擔基金向省級再擔保機構完成股權投資后,對轄內再擔保體系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不斷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資本實力和業務拓展能力,引導和支持市(州)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支新融資擔保主業,有效推動地方政府建立系列支持政策。
(通訊員 邢文芳)